什么是原保险
原保险指的是被保险标的选择的是直接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保障的保险合同。原保险的合同主体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
原保险和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关系.
其联系表现在: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不以离开原保险合同而单独 存在。同时,原保险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也要依赖再保险才能进一步分散。
2、再保险人的责任、再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为限。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是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合作关系。
3、作为保险的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同样适用于再保险都是 一种以法律为依据的经济合同行为,都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实现分散风险的。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原保险标的是物、责任、 信用或者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2、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但它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 同。主要表现在: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独立的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再保险人不得请求原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得向再保 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论再保险人是不否履行再保险赔偿义务,原保险人都应对原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当原保险人因破产或春他原因未履行赔偿原被保险人的义 务时,再保险人不得因此而免除对原保险人履行的再保险赔偿义务。
原保险合同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