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以在建工程、安装工程作为承保对象,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综合性保障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地铁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铁路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等。
工程保险的特征
1、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2、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3、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4、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工程保险是个很大的范畴,它包括三大类主要险种,分别是: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和科技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
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 项目。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科技工程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该险种一般被划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勘探阶段,钻探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每一阶段均有若干具体的险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每一阶段均以工期为保险责任起迄期。当前一阶段完成,并证明有石油或有开采价值时,后一阶段才得以延续,被保险人亦需要投保后一阶段保险。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作为一项工程保险业务,是分阶段进行的。
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保障措施,也是对其他各种保险均将核子风险除外不保的一种补充。
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