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1.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
2.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3.按比例给付型
在重大疾病保险种类中,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4.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在所有重大疾病保险种类中,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注意:
第一,保险期间,就是合同有效期。
第二,大病病重,这个比较关键。因为有的产品的病重大病概率特低。
第三,免赔条款,什么情况下是免赔,什么病免赔。
第四,性价比,我们买保险关键要用的到。不是越便宜越好。而是产品责任范围和价格。
第五,如果给小孩买,注意加上保费豁免。如果没有社保,注意加上住院医疗补充。
关于豁免,多说一句,就是买保险不能创造新的风险。买保险是为了对冲人生的风险,不同保险产品之间要实现风险对冲。
关于万一不得重大疾病怎么办的问题,要这样来理解。买保险的结果就是“没病是好事,有病也没事”。如果一辈子不得重大疾病,那是天大的好事,我们不遭罪,有机会赚好多钱,家人没有痛苦。如果得病了,因为金钱充足,及时治疗,或许还有活的机会,享受一家人的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