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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程序

时间:2016-09-07 11:42:35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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