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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大病保险怎么样

时间:2016-10-25 09:21:03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很多原来的不治之症已经找到了治疗的方法,但昂贵的治疗费用却让人望而兴叹,重大疾病保险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金,解决其面临的经济困境,近年得到了较快发展.

目前,重大疾病保险已经成为很多国家人身保险的重要部分,美国、英国、德国的重大疾病保险发展较快,本文将介绍这些国家和地区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色,为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国外大病保险的介绍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商业健康保险具有了广阔的市场前途。按照一般分类,商业健康保险包括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其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商业医疗保险机构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非营利性医疗保险机构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主要针对雇员和个人。另一部分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和公共医疗救助项目,该项目覆盖了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和享有医疗救助待遇资格的家庭,主要由政府医疗照顾计划、医疗救助计划及儿童医疗保险计划等组成。

尽管美国并没有单独的大病保险,但是其商业健康保险一般都会设置个人负担封顶额度,超过这一额度后,患者就不需要再自付费用。专门提供给老年人的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并没有设定自负封顶线,但是如果住院,绝大部分参保人只需要支付固定金额的费用,其余由联邦医保支付。除此之外,还引入了商业重疾险,不仅对医疗费用产生保障,还对因病产生的经济困难进行保障。

美国政府部门不但利用税收等政策鞭策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而且在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中,也注重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

英国的大病保险是建立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英国法律确立了国家免费医疗福利制度,其医疗服务的提供基于患者需求而非支付能力,患者仅需支付部分处方费。因此,对于大病患者并无经济方面的压力,也少出现因病致贫的社会问题。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19世纪80年代通过了《疾病社会保险法》,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医疗保险法律的诞生。法律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由雇主承担30%,雇员承担70%,它为占当时德国人口60%以上的500万产业工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

德国作为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着较为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法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健康保险为辅,两者相互支撑,在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贯彻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大病医疗保险方面,德国在其社会法定医疗保险中规定,参加社会法定医疗保险的国民,不论其交纳的保费多少,均可享受包括门诊、用药和必要的住院和护理待遇。社会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主要取决于个人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交纳费用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宗旨。

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很多原来的不治之症已经找到了治疗的方法,但昂贵的治疗费用却让人望而兴叹,重大疾病保险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金,解决其面临的经济困境,近年得到了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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