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案例
刘先生,30岁,在一家国企工作,现在生活条件尚可的他,已想到为自己和妻子的养老做筹谋。虽单位已有社保,但因通货膨胀及社保养老金现状,为有个安心踏实的老年生活,刘先生决定再购买一份养老产品作为补充,考虑到交费灵活度、领取年龄等方面,刘先生选中了某份年金保险,每月交500元,15年交,首个生存金领取年龄为58岁。
刘先生可以获得以下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
刘先生于年满58周岁起,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都可领取50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保证给付期为20年(58周岁至78周岁),相当于保证领取到78周岁,保证领取总额=500*12*20=12万。
如刘先生在95岁时身故,则刘先生可以累计领取95-58=37年;如刘先生在70岁时身故,则刘先生在已经领取了12年(=70-58)之后,我们还将支付等值于8年(=78-70)养老金的金额作为刘先生的身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如刘先生在年满58周岁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3、红利:
每年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派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