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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你了解清楚了吗

时间:2017-06-15 09:59:45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现在很多的企业会为员工办理一份企业年金,但是说到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相信很多人是不知情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1、信用风险管理。政府应该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设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企业年金的监管机构要制定全面和详细的规则,对申请从业的机构的资本规模、治理结构、人员素质、资信水平、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不具备资格的申请机构排除在外,从源头上预防信用风险的发生。对于在运行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要坚决取缔其相关从业资格并给予严厉惩罚。为了从根本上避免某些违规机构和人员到异地从业的现象发生,监管部门还应当逐步建立企业年金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并与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互通信息。要明确界定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旨在预防从业机构之间出现利益勾结而损害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

建立严密的相互制衡机制。例如,托管人如果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它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金额很大的企业年金应当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以分散信用风险。这属于损失抑制的措施,主要是确保一旦某个投资管理人出现信用危机,也不至于导致整个企业年金计划全盘失败,从而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投资风险管理。明确禁止某些风险极大的投资行为,直接进行风险回避。例如,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对企业年金的各种投资工具的比例做出规定,限制股票等高风险工具的投资比例。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这类规定是一种损失抑制措施。

对企业年金实行有计划的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属于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有计划的风险自留是指风险管理者察觉到了风险的存在,估计到了该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决定以其内部资源(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来对损失加以弥补的措施。企业年金采取有计划的风险自留的方式包括: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每年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也应当按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而造成的重大亏损。

3、综合性风险管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完善各自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一种基础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它的有效运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现和化解这些机构本身遇到的外部风险,阻断风险传递链条,从而降低企业年金运作的整体风险。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发现从业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各种风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每季度和年度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托管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相应地,应同时建立起定期审计的制度。委托人每年应聘请会计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把审计的结果作为对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企业年金办理程序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同时它对于企业本身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每个企业,都不应该忽略一份企业年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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