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保险投保建议
先满足保障需求,再考虑投资需要。买保险产品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抵御意外,疾病以及养老的几大风险,而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逐步又有了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等投资型的保险。先满足人身的保障,再考虑财产需求。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选择保险的时候,也应当遵循这个原则。先投资人身保险,再来说财产的需求。分清主次,处理好人身和财产的关系,才能更加的安康幸福。先顾及整体需求,再来看保险产品。很多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注重比对保险产品。常常遇到的情况是,产品是好产品,却不一定完全适合自己,或者重复购买了很多相同功能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