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肝癌不属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
1、新农合大病保险对纳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的参合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因特殊情况超过省定限价以上个人负担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2、纳入我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I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3、我市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须、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增加调整的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