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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的理赔案例 哪些“意外”不赔付

时间:2017-10-12 15:55:19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很多人都知道,不是我们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险就高枕无忧了,也许有的时候,你发生的意外,竟然是意外险不给赔付的情况,下面我们不妨仔细来看看。

人身意外险的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人身意外险不赔付的几种情况

1、中暑身故: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中暑属于内在因素引起,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2、个体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个人食物中毒被视为个案,所以保险公司对这种情况不理赔。

3、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人出现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不会死亡,最多骨折或一些小擦伤。假如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那么摔倒就只是诱因,所以意外险是无法赔付的。如果投保的是人寿保险,就可以获得赔付。

4、高原反应死亡: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所以对这种情况,意外险不能赔付。

5、过劳猝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身体耗竭而导致病发死亡,意外险不能赔偿。为避免过劳猝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珍爱生命最重要。

6、妊娠意外: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7、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所以并不能得到理赔。所以想得到全面的保障,意外险和重疾险都要购买。

8、冲浪溺水身故:一般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活动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等情况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保费也会有较多增加。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晓了,关于意外险不赔付的几种情况,所以当我们投保人身意外险之前,一定要提前知晓,到底哪些情况是不给于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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