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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的案例 哪些情况意外保险拒赔

时间:2017-10-24 10:00:02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很多人对于意外保险的意思是,只要是意外发生的情况意外保险就可以报销,但是事实上真是如此吗?下面我们来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吧。

意外保险的案例

某女甲在家淋浴时煤气中毒死亡,其丈夫为其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意外险,每份保险金额10万元,在B公司为其购买了五份意外险,每份每份保险金额10万元,在C公司买了一份,保险金额10万元,我们在接到A保险公司委托后进行查勘,在了解到其投保情况后很慎重,分别向其丈夫某乙、其父母都详细了解了情况,没有证据表明其属自杀,也向当时出警的公安机关了解了情况,警方经现场勘查后认为属非刑事命案,准许家属将尸体火花,法医的结论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在审核保单时发现投保人一栏里填的是死者甲的名字,被保险人一栏里填的也是甲的名字,而保单下面签字栏里投保人一栏签的是其丈夫某乙的名字,投保人签字栏未签,空白。保险公司营业部门证实,是其丈夫一人到营业部购买的保险。

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作出了保单无效,拒赔的的结论。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九)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意外保险是我们应该投保的一份保险,但是说,意外保险并不是所有的意外情况都会给予理赔,像上文提到的这些情况,意外保险就不给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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