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参保居民本人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署本人姓名和银行账号);参保居民委托他人办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手续时,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及享受待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附银行账号)。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结算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打印结算单(一式三份,附银行账号)。参保居民或委托人核对金额、银行账号无误后,签字并至财务科室办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金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