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的特点
丰厚的投资回报和安全性。普通的投资,是投入100元赚取1元的买卖,而保险却是投入1元赚取100元的投资。普通的投资遵循“高收益、高风险”的规律,而人寿保险投资却非常的安全。国家对保险公司严格的监管和对保险资金运用严格的监控,把投资的风险降到很低。建立一项应急储备金。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具有现金价值,表面上是交给了保险公司,实质上是“储蓄”在保险公司里,您随时可以动用,这笔资金,积少成多,当您遭遇经济困难时,可以动用这笔资金,以渡困境。保单不被冻结且不受债务人索债。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单不被冻结。另外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收益来偿还债务。这也是人寿保险投资与其它投资大不相同的地方。
保险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保险企业可运用的资金,除资本金外,主要是各种保险准备金,它们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目,是保险信用的承担者。因此,保险投资应以安全为第一条件。安全性,意味着资金能如期收回,利润或利息能如数收回。为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必须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为减少风险,要分散投资。收益性原则。保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使投资收入成为保险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赔付能力,降低费率和扩大业务。但在投资中,收益与风险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风险也大,这就要求保险投资,把风险限制在一定程度内,实现收益最大化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加上公司年复利分红。流动性原则。保险资金用于赔偿给付,受偶然规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险投资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能把资产立即变为现金,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