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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旅游意外险

时间:2016-03-28 17:19:52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境外个人旅游意外险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或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境外个人旅游意外险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或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投保注意事项

如实填写投保单,网上填写投保单一定要正确填写以免因为填写了错误信息而是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看清保险条款,很多投保人只知道旅游团代理投保了旅游险而不知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没弄清楚就糊涂投了保。

并非保得越多越好,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有了更多的保障,但是,旅游医疗险种是补偿性险种保多了形成超额保险多交保费就不明智了。

出了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出现后应及时报案。

境外个人旅游意外险理赔案例

在德国旅行的一次意外让67岁的王先生从此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治疗使得家中负债累累。虽然王先生购买了境外救援医疗保险,但其家人多次求助保险公司,却至今没有结果。保险公司称,难以理赔的原因是王家提供不了必备的申请材料。

2005年5月,王先生病情稳定后,家人找到保险公司进行旅游险理赔。当年7月,王先生在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王先生伤残情况符合该保险公司《境外救援医疗保险》规定,“给付比例100%”,即30万元。但今年3月,王家得到通知,意外伤害残疾部分保险公司只能赔付50%,“对于这个变动,保险公司拿不出任何书面依据。”

王先生称,中德两国制度差异也给证据材料的搜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德国医院不会向病人出具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收据,但这是理赔的必备材料。目前我们只有医院出具的一张2000欧元收据和1万多欧元的催账单,保险公司根本不认催账单。”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保险公司如果只愿承担50%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需拿出权威的依据,如果起诉到法院,王先生在2005年做的伤残鉴定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由此可见,当大家遇到境外旅游意外事故时,应充分利用所购买的旅游保险分担医疗负担,而理赔不顺时,也应想办法获得法律咨询援助或保险咨询,来获得应得的保障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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