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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6-04-27 10:12:05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重大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各种疾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随着社会人群的需要,原来越多的保险险种涌现.

面对五花八门的重大疾病保险,不少人感到无从下手,现在就和小编一起看看都有哪些重大疾病保险吧。

十大重大疾病保险排名

十大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推荐如下:

排名第一,招商信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排名第二,中国人寿国寿康宁定期保险;

排名第三,太平人寿太平福禄双至保障计划;

排名第四,太平洋保险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排名第五,中国平安平安康泰终身保险;

排名第六,新华人寿健宁还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排名第七,太平洋保险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排名第八,中国人寿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排名第九,泰康人寿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排名第十,人保健康关爱专家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

推荐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疾保险,该保险覆盖60种重疾,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首次确诊60种重疾中任何一种可赔付基本保额;

同时也覆盖10种轻症疾病,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首次确诊1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可赔付基本保额的20%,合同继续有效;

期满返还,在生存至满期且无危重疾病理赔,超额返还所交保费 110%(保险期间20年)/128%(保险期间至70周岁)/150%(保险期间至100周岁),仅产生轻症理赔依然享受保费返还;并且还包括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赔付基本保额或无息退还已交保费。

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认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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