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年龄有限制吗?
在保险中,通常说的年龄限制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的,不是针对投保人。因为在一个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缴费人,通常是和被保险人存在亲属关系而且想在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时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让自己的风险降低的人,而被保险人就是可能会发生风险的人或标的。
虽然年龄限制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但对投保人也不是没有限制,如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就是如此:
其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二,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自然就受限制了,因为一些险种对于被保险人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要求,达到一定年龄将不能投保,但实际上还是针对被保险人而言。
投保人的条件
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的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