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1、业务员交单时应具备的材料
填写完整的投保书。
相关病历资料(告知有疾病史或住院史的情况下)。
其他(不同产品要求所附的不同材料如非传统险的计划书、利益表、分红险种的建议书等)。
2、投保书应使用黑色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其他各种笔都不允许使用。
3、投保书填写使用简体字,如有难字或生僻字则用铅笔在旁边注明拼音;如有繁体字则用铅笔在旁边用简体字注明。
4、投保书填写应使用正楷字体,字迹清晰、易辨,若字迹模糊潦草,可用铅笔用正楷字在旁边注明。
5、笔误处理
客户姓名、身份证、受益比例、投保事项、健康及财务告知(包括说明栏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签名,严禁做任何修改,如有笔误必须重新填写投保书。
投保单填写重点说明:
1、姓名必须与投保人的亲笔签名、有效证件的姓名完全一致。
2、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或军人证时,同时需注明户籍所在地,明确至省、直辖市级;选择护照时需注明国籍,
3、若为中国则需在户籍栏内注明户籍所在地。
4、生日应与身份证号码对应数字相符,证件号码必须顶格填写。
5、与被保险人关系:对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6、关系选择“其他”时须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具体的关系。
7、住址、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必须填写。
8、回访电话必须填写。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其知道的与保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公司。需要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一般会在投保单上列出,投保人需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