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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时间:2016-09-29 09:25:23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已经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逐步完善.

我国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地区已经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逐步完善。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一是缺乏“社会性”。

按照1995年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方案》规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扶持”的原则。目前来看,在经济较为发达,农民收入较高,集体经济实力也较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开展得不错。但毕竟我国仍有许多地区农村经济不发达,集体无力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参保农民的保费都基本或完全是由农民自己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社会养老保险有名无实。

二是覆盖面窄,发展不均衡。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仍比较窄,目前参保农民还只占农村适龄人口的25%,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另外,各地区发展不均衡。如山东省烟台市开展县级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比较早,到目前已有98%的适龄农民参保,参保农民每年交一次费,从最初20—30元到现在几百元,目前该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已达到16个亿,已经有10多万农民在领取养老金,人均每月80多元。对农民来说,口粮基本自给,如果每月有80元零花钱,农村老人生活基本没有问题。但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情况恰恰相反。如平阴县的农民多数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缴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若再考虑管理费增加和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取的钱可能会更少,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养老的需要。

三是养老基金管理不规范,投资渠道单一,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

现有基金管理办法是在1996年以前的金融政策、基金运营环境下制定的,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管理,没有合法的运营主渠道,管理层次低且分散,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难以达到保值增值要求。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是存入银行或购买政府债券,但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四是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具有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效力的法规,只有民政部门在1991年2月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本法案(试行)》和农业部印发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等极少数法规,对不同地区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至今尚无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致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处理具体问题时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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