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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时间:2016-11-09 10:55:08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当被保险人患上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候,只要被保险人是在定点医院中进行治疗,不仅能够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还能够获得大病保险的补偿,有效的减轻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压力,使被保险人获得更好的治疗.

当被保险人患上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候,只要被保险人是在定点医院中进行治疗,那么不仅能够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同时还能够获得大病保险的补偿,有效的减轻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压力,使被保险人获得更好的治疗。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已达22种。具体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各地新农合对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

新农合大病保障对象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已参加十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获取参合资格,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

不属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

2、各种非功能性整形、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于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型、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

4、超出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药费用。

5、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7、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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