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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付案例 不可不知的意外险不赔付情况

时间:2017-11-16 10:30:59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现在很多人对于意外险总是觉得这份保险是一份可有可无的保险,认为不买也就那样,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分析,告诉你,到底意外险有多重要?

意外险赔付案例

年近四十的吴女士是一家纺织企业的老总,事业成功、家庭幸福。出于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几年前吴女士经朋友介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0多万的人寿保险和80多万的意外伤害保险。

一次,吴女士和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海滨某度假胜地旅游,没想到在酒店的泳池内游泳时,吴女士不幸溺水身故,意外的发生令吴女士的家人和朋友悲痛欲绝。在接到吴女士家人的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迅速进入了核赔程序,很快便将100多万的理赔款送到了仍然沉浸在悲痛中的吴女士家人手中。

吴女士的家人说,虽然这100多万的保险赔款并不能换回吴女士的生命,但这笔钱却可以替吴女士继续赡养年迈的双亲、照顾尚在读书的女儿,既是对死者的一种慰藉,也是支撑生者继续生活的勇气。

意外险不赔付的情况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九)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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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动车或公共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均有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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