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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出境旅游保险

时间:2016-03-23 11:11:52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懂得购买商业保险来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人也越来越多,但还有很多人懂买不懂用,买了不知如何理赔,还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撕扯不清.下面用一个欧洲出境旅游保险的理赔案例来为大家讲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懂得购买商业保险来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人也越来越多,但还有很多人懂买不懂用,买了不知如何理赔,还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撕扯不清。下面用一个欧洲出境旅游保险的理赔案例来为大家讲解一下此类保险理赔的知识。

提交材料与办理流程

1、材料,《索赔申请书》,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办理流程,投保单的递交,提交病例资料或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提交医疗收据原件,国外首发门诊费用可理赔。

欧洲出境旅游保险理赔案例

在德国旅行的一次意外让67岁的王先生从此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治疗使得家中负债累累。虽然王先生购买了境外救援医疗保险,但其家人多次求助保险公司,却至今没有结果。保险公司称,难以理赔的原因是王家提供不了必备的申请材料。

2005年5月,王先生病情稳定后,家人找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当年7月,王先生在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王先生伤残情况符合该保险公司《境外救援医疗保险》规定,“给付比例100%”,即30万元。但今年3月,王家得到通知,意外伤害残疾部分保险公司只能赔付50%,“对于这个变动,保险公司拿不出任何书面依据。”

王先生称,中德两国制度差异也给证据材料的搜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德国医院不会向病人出具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收据,但这是理赔的必备材料。目前我们只有医院出具的一张2000欧元收据和1万多欧元的催账单,保险公司根本不认催账单。”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保险公司如果只愿承担50%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需拿出权威的依据,如果起诉到法院,王先生在2005年做的伤残鉴定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由此可见,当大家遇到境外旅游意外事故时,应充分利用所购买的旅游保险分担医疗负担,而理赔不顺时,也应想办法获得法律咨询援助或保险咨询,来获得应得的保障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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