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大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以经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大专院校的本科生、大专生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致的死亡、伤残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大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办理方法
参加大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可由大学生所在的高等学院统一向保险人办理经济体投保手续,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之日起,至办妥毕业或肆业高校手续止。按被保险人的不同学制,保险期限分为2年、3年、4年、5年、6年不等。每个被保险人每学年的保险金额为4000远,保险费每人每年3元,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一次缴清。因其他原因超过原规定学制延长就读时间者,另行补收保险费。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累计给付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殴斗、酒醉;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战争或军事行为;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范围内的事情。
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疾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一、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二、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本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两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学生先通知所在学校,由学校老师备档。如遇重大事故(如死亡、重大疾病)则由辅导员老师先报保险公司理赔员。
2.治疗结束后,如是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提供下列单证:病历(记录须与门诊医疗发票一致)、门诊医疗发票、如有检查费用须各项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保险凭证复印件;须填写三份理赔表格(在辅导老师处)
3.治疗结束后,学生将所有单证交辅导员老师管理,由保险公司理赔员定期上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