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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16-07-07 10:17:21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投保人是指跟保险人签订合同,并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当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事故出现时,负责赔款或补偿经济损失的人,它可以是保险合作社,也可以是保险公司,在中国主要是指保险公司.

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区别有哪些

投保人是指跟保险人签订合同,并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当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事故出现时,负责赔款或补偿经济损失的人,它可以是保险合作社,也可以是保险公司,在中国主要是指保险公司。

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上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

 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

 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

 其中承担保险赔偿(给付)的义务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

从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同的义务可以看出两者的性质不同,多享受的权益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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