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攻略 > 保险术语 > 什么是轮船意外伤害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保险攻略,投保无忧
保险资讯

什么是轮船意外伤害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时间:2016-06-28 10:07:04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 轮船意外伤害也称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通常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的保险责任.

什么是轮船意外伤害

轮船意外伤害也称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是 通常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的保险责任。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