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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怎么算

时间:2016-10-19 09:28:13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患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进行合理的保险,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至穷,有病不得医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大病保险怎么算的呢?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患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进行合理的保险,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至穷,有病不得医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大病保险怎么算的呢?

大病保险怎么算

1、大病保险范围中规定的计算补偿

a、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b、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

2、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a、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b、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c、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d、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e、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f、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g、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h、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3、案例说明:二档参保居民张某,2013年全年发生大病保险自付费用累计25万元(其中5月住院发生8万元,11月入院12月出院发生17万元),其大病保险补偿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第一次(5月)补偿额:自付费用8万元,属于起付线—10万元段,补偿额=(8-1.1)×40%=2.76万元;   

第二次(12月出院):12月出院时发生自付费用17万元,全年累计费用25万元,应分段计算补偿额:10万元内的费用补偿额=(10-1.1)×40%=3.56万元;

10万元—20万元的费用补偿额=(20-10)×50%=5万元;

20万元以上的费用补偿额=(25-20)×60%=3万元;

合计=3.56+5+3=11.56万元,扣除5月已补偿额2.76万元后,第二次(12月出院)应补偿8.8万元。   

综上所述,参保居民张某2013年的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基金初次报销后,全年还可获得11.56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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