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理赔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索赔资料
多方事故:保单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被保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损失清单、保险公司估损单(含第三者)、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复印件)、有效操作证及营运许可证复印件、修车发票(含第三者)、施救费发票(仅限合理的施救费含第三者)、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协调书。单证无比提交齐全,含第三者有效票据,尽早申请索赔。
人身伤残事故:保单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被保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损失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复印件)、有效操作证及营运许可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协调书、伤者诊断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例、经济赔偿凭证、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限伤残致丧失劳动能力者)、误工证明、伤者户口首页及含伤者页复印件。单证无比提供齐全,尤其第三者相关有效票据,尽早申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