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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申请人是谁

时间:2016-07-19 10:08:29来源:招商信诺
摘要:保险公司理赔指的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履行理赔承诺.

保险理赔申请人是谁

1.身故类案件的申请人有:

保险合同上所指定的身故受益人;

在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时,申请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生存类案件(高残、伤残、重大疾病、医疗等理赔类型)的申请人:

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的合法监护人; 

3.保单豁免的申请人:

享有保费豁免请求权的保险金申请权利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体视条款),如权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的合法监护人。

4.委托代办申请:

委托代办理的理赔案件,《索赔申请书》下方“委托授权书”部分需明确委托代理事项,从而确认受托人的权利,对于索赔申请人不具有索赔权的,向客户解释说明,暂不受理签收材料。

理赔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的填写:

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

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人。

C、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

D、权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有权利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2)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

(3)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名,若理赔金要求划入单位帐户,则申请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4)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5)如被保险人身故,未指定受益人时,需有法定继承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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